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07-12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物理院发〔2015〕20号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校党委发〔2014〕86号《关于印发〈兰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和兰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院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举措,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层层落实,责权明确,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持续。

二、主体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职责落实责任

党委书记、院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应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党政管理和业务建设之中;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

(三)制度保障责任

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决策制度,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教育引导责任

坚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法规制度,及时传达中央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五)风险防控责任

贯彻学校《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决防止招生考试、采购招标、基础设施及条件改造、资产管理、评奖评优、职务(职称)评聘、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等领域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六)选人聘人责任

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荐任用干部;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条件、程序,选拔、录用、聘用有关人员,防止出现选人聘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作风督查责任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校党委七条意见,规范使用“三公”经费,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不断改进作风;加强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八)支持监督责任

支持学院纪检小组(纪检委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纪检小组组长(纪检委员)列席学院在招生考试、采购招标、基础设施及条件改造、资产管理、评奖评优、职务(职称)评聘、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学院各委员会会议、学科点会议等有关会议制度;健全谈话提醒、督促纠正、问责查处等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

(九)表率担当责任

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三、制度保障

(一)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院党政日常重要工作事项,如:学术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调整、职称评定、岗位分级、津贴分配、社会服务制度、本科条件建设项目等重大问题上,坚持规范议事程序,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公布上报;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学院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在凡属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院务公开制度。坚持院务公开,尤其是三公经费的公开,认真执行学校资金管理办法和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和采购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大型仪器设备采购以及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项目,必须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决定后方可支出。

(四)责任报告制度。学院每年将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班子成员每年向学院党委报告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

(五)述职述制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每年12月向全院师生开展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民主评议。

(六)考核评价制度。将年终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

(七)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要求,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四、具体措施

(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校党委七条意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身上的“四风”问题,不断改进作风。

(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抓好中心组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和廉政法规制度,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党风党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定期召开师德师风建设推进会,强化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规范。

(四)支持纪检委员履行其监督责任:支持纪检委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列席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纪检委员在党委领导下对班子成员、科级干部以及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督促纠正,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

(五)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表率担当责任: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以及分管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师生的监督,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做廉洁从政、勤政务实的表率。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