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2012-2013学年研究生教学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09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物理院发〔2014〕 2 号

各研究所、中心,各位导师:

根据校财字〔2013〕15号《关于下达2012-2013学年研究生教学经费的通知》,学校下达我院研究生教学经费共计442,283元。学院经费分配方案经2013年12月30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现将有关分配事项通知如下:

1.分配对象:本学年经费分配对象为2009级直博生,2010级、2011级和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除外)。

2.学校分配标准:理、工、农、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每学年1,000元/生;理、工、农、医学类博士研究生每学年2,100元/生;其中,校内在职委培研究生按1/2计算;2012级研究生及学籍异动的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未缴清学费的研究生,按分配标准扣除当年的教学费拨款并不再后补,学院亦不再下达。

3.学院分配标准:按学校分配标准的70%下达至各导师,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费用支出;剩余的30%为学院留用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基础课、实验课日常教学维持和公共管理、实验室维修、后勤保障等运行费用。

4.截止时间:本学年研究生欠费学生的缴费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5.经费管理与使用原则:研究生教学费按“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请各位研究生导师本着勤俭办学、合理使用的原则,加强对研究生教学经费的管理,精打细算,统筹使用,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请各位导师按照上述标准核算分配金额,如有问题,请在文件下发后一周之内与学院办公室联系,以便更正。

附件: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研究生教学经费分配表(略)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