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2011-2012学年研究生教学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4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物理院发〔2013〕1 号

各研究所、中心,各位导师:

根据校财字[2012]36号文件《关于下达2011-2012学年研究生教学经费的通知》,学校下达我院研究生教学经费共计468,783.33元。学院分配方案经2013年4月1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现将有关分配事项通知如下:

1. 分配对象:2009级、2010级和2011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09级、2010级和201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型)。

2. 学校分配标准:理、工、农、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每学年1,000元/生;理、工、农、医学类博士研究生每学年2,100元/生;校内职工在职委培攻读研究生其研究生业务费按50%下达;2011级学术型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间10个月计算;未缴清学费的研究生,按分配标准(硕士研究生每学年1,000元/生、博士研究生每学年2,100元/生)扣除当年的教学费拨款并不再后补,学院亦不再下达。

3. 学院分配标准:按学校分配标准的80%下达至各导师,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费用支出;剩余的20%为学院留用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及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经费支出等。

4. 本年度学术型研究生欠费学生的缴费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欠费学生的缴费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研究生教学费按“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请各位研究生导师本着勤俭办学、合理使用的原则,加强对研究生教学经费的管理,精打细算,统筹使用,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稳步提高。

请各位导师按照上述标准核算分配金额,如有问题,请在文件下发后一周之内与学院办公室联系,以便更正。

附件: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1-2012学年研究生教学经费分配表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研究生业务费 分配通知

抄报:研究生院、财务处

印发:院党办、各所、中心、室、学工组、各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