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1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物理院发〔2011〕20号

各所、中心、室:

为了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学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各项要求及学院检查通报的情况,认真做好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自觉履行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项职责,向本部门教师和研究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督促具体负责人落实学院关于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做好晚间或节假日实验过程中留守或值班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严禁在无人情况下开展实验工作。

二、各部门必须认真对本部门实验室、库房进行检查清理,对周边环境卫生、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清除,消除安全隐患,研究所(中心)秘书、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加强督促检查。

三、各实验室、资料室、自习室要注意用电安全,严格遵守用电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拉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的用电器,不得使用电炉等明火取暖设备,严格要求做到人走断电。

四、各实验室应加强对化学药品及“三废”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学院相关规定,严禁乱堆乱放和随意处置,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加强检查和督促,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五、各部门要及时做好实验室安全整改工作,对水电暖、气、化学药品、化学废弃物、易燃易爆品、消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不断完善实验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六、认真组织本部门师生学习学校、学院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安全知识,自觉形成全员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氛围,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请各部门及全院师生员工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