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新建理工楼分配及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3-07 作者:6163银河net163am    编辑:6163银河net163am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院发2019〕5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新建理工楼分配

及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合理分配、有偿使用、共同分担、高效利用。  

二、分配原则

保障基本办公条件、支持科研实验用房、留足公共使用空间、营造温馨舒适环境。

三、分配办法

1. 办公室和会议室(教学、管理、服务等用房保障,免费使用)。

1)学院预留会议室及讨论室等公共用房。

2)学院党政领导:按规定分配。

3)学院管理人员:提供一个卡位。

4)学院教学科研及工程技术系列教师:以教研室为基本单元,为每位教师提供基本教学办公空间(一桌一椅一柜所占空间,下同) ,保障基本办公条件。

5)访问学者:提供基本办公空间,保障基本办公条件。

6)博士后:提供基本办公空间,保障基本办公条件。

7)在校研究生:提供一个卡位。

2. 科研办公用房分配(有偿使用)

根据教师教学考核办法,有在研项目者,可申请单独科研办公用房,用房面积不超相应职称规定要求。一旦分配单独科研办公用房,腾退基本教学办公空间。

3. 科研实验用房分配(有偿使用)

1)大型仪器平台(含计算机群用房) ,由用户共同承担。

2)课题组或个人有在研项目者,可单独申请科研实验用房。

4. 荣誉学者办公室(有偿使用)

为退休的二级及以上的教师提供科研办公室,自退休之日不超过 10 年。费用可通过社会渠道如校友捐赠等支持。

四、费用收取标准和办法

1. 根据房间使用原则,额定 5000 平米用于提供基本办公条件保障(免费) ,其余 6000平米用于科研实验用房(有偿使用) 。

2. 费用收取标准实行动态调节。按前三年学院到账经费(含纵向、横向、中央基本业务费)平均值的 5%核定。每平米收费标准为:前三年到账经费平均值*5%/6000平米。水电费单独核算收取。

3. 收取的费用通过学校财务处开设专门账户,由学院统筹使用。

五、收取的费用的使用范围

1. 用于楼房及实验室的基础设施或里外墙的维修。

2. 公共空间装修、公共设备购买及维修。

3. 补充办学经费。

4. 用于理工楼物业费。

六、本办法自2019年 3月1日执行。未尽事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年 3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