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榆中校区平房实验室爆炸、格致楼3010实验室化学实验违规操作安全事件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6163银河net163am    编辑:6163银河net163am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理院发20209



关于对榆中校区平房实验室爆炸、格致楼3010

实验室化学实验违规操作安全事件处理的决定

2019年7月6日(星期六)下午1540榆中校区平房实验室发生爆炸2019年6月6日(星期四)下午16,城关校区格致楼3010实验室化学实验违规操作导致气体泄漏。按照《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和《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学院2020年7月13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认定两次事件均属C类事故,其中乔亮副教授在两次事件中均负主要责任,按B类事故处理。并决定对相关人员如下处理:

1.给予格致楼3010实验室责任人王涛教授通报批评处罚;

2.给予榆中校区平房实验室责任人史慧刚副教授通报批评、取消一年内评奖评优资格、扣发事故年度一定比例的目标任务奖励绩效处罚;

3.给予乔亮副教授通报批评、取消一年内评奖评优资格、扣发事故年度一定比例的目标任务奖励绩效处罚,并承担实验室损坏设施的维修费用

4.给予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组长李星波、副组长卫秀成扣发事故年度一定比例的目标任务奖励绩效处罚。

附件:榆中校区平房实验室爆炸、格致楼3010实验室化学实验违规操作事件情况分析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7月15日

附件:

榆中校区平房实验室爆炸、格致楼3010实验室化学

实验违规操作事件情况分析

一、榆中校区平房实验室爆炸安全事件

(一)安全事件房间基本情况

发生安全事件的平房实验室位于榆中校区文魁大道中段道路南侧(图1红色标识处),面积约15平方米,责任人为史慧刚副教授。2019年5月之前,用于存放三氧化二铁等惰性无害原料,室内无其他危险源,房间安全风险等级低,无安全隐患(图2)。

图1.发生安全事件房间位置(红色标识处)及图片,房间面积约15平方米

图2.房间内蛇皮袋中存放的三氧化二铁原料(惰性无毒害)

图3.房间内的碳粉制备实验设备

2019年5月,6163银河net163am乔亮副教授与兰大化学院叶为春副教授合作申请、参加全国“源创杯”创新创意大赛(军委科技委和教育部联合主办,由上海交通大学承办全国总决赛)项目,乔亮借用该房间放置一台制备碳粉反应装置(图3),主体为圆柱状钢管,总容积约35 L,耐压达10 MPa(数据由叶为春提供)。该设备由金增寿、徐军民、徐红民在兰石厂自制加工并赠送给叶为春,为非标准设备,2019年5-6月陆续搬运至本平房实验室安装完成。所进行实验原料为CH2O2气体,通过引出的导线电子点火使反应迅速完成。其中C2H2为易燃易爆气体,O2为助燃气体,均为从化学院正规气源购买的新钢瓶。实验进行时,钢瓶放置在实验房间外,离反应装置约5米。以上高压气瓶危险源及反应所采用的管内爆燃法,使房间危险等级极大升高。

(二)事件经过及应急处置

2019年7月6日(星期六)下午15点40分,当事房间发生爆炸声。兰大保卫部人员巡逻发现异常后立即逐级上报至校领导,并通知实验室与设备处等部门,同时对现场进行了保护。6163银河net163am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人员赶往现场处理。事件当事人叶为春也同时通过乔亮、史慧刚向物理学院领导做了报告。按照物理学院领导指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立即介入调查。

经查,本次事件直接责任人(即当事人)为叶为春(兰大化学院副教授)金增寿(研究员,1992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甘肃省化工研究院退休职工)徐军民兰石厂退休职工)、徐红民(兰石厂退休职工)四人。当事人与物理学院乔亮副教授为合作关系,场地由乔亮借用。

图4.安全事件房间受损情况

当日上午9点40分,事件当事四人来到实验室开展设备调试工作。在按规程加入C2H2O21:1),总压力分别为0.02 MPa、0.1 MPa和0.2 MPa时,点火实验正常。点火时实验人员均撤出反应房间,在离房门3米外通过引出导线电子点火使反应迅速完成。下午,按总压力为0.3 MPa进行实验,15点40分点火,产生爆炸声(反应装置内喷出较大气流),造成所在房间玻璃破碎并溅射到门外草坪,房间顶部石膏天花板散落,房门发生破损,邻近2个房间的天花板发生掉落(图4)。

事件当事人和随后赶到现场的史慧刚、乔亮,积极协助实验室和设备管理处领导,对事件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经现场查验,事件未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无人员受伤;但事件危险性大,影响较大。

(三)事件原因和责任分析

1.该实验房间无防爆设施,不适合用于有爆炸或高压气体喷射隐患的实验。同时,该房间原主要用于存放惰性无害原料(三氧化二铁等),2019年5-6月变更为存放C2H2(易燃易爆气体)和O2(助燃气体)后,未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备案,管理有欠缺。

图5.实验装置法兰接头处橡胶密封垫破损

2.事件当事人对实验装置和实验场所的安全评估有欠缺,防护措施欠妥。密封钢管内的混合气体C2H2O2爆燃,瞬间高温高压使法兰接头处的硅橡胶密封垫不能承受压力,发生破损(图5),短时间从破损处喷出高压气流(主要成分为反应产物及原料,有C,CO2和少量H2等),形成垂直方向冲击波,发生爆鸣,造成石膏天花板破碎和玻璃碎裂。法兰由6个螺栓紧密固定,无火光冲出,未引起燃烧、着火。由于当事人在房间外操作实验,未造成人员受伤。

二、格致楼3010实验室化学实验违规操作安全事件

(一)安全事件房间基本情况

格致楼3010实验室,位于6163银河net163am格致楼中楼三层,有高压气体钢瓶:氩气3瓶,氧气1瓶(助燃气体);高频加热设备1台。实验室第一责任人:王涛教授;实验室第二责任人:唐丽云高级实验师。

(二)事件经过及应急处置

2019年6月6日下午16:00,有教师反映格致楼三楼中楼西侧有强烈化学品气味。接到报告后,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副组长卫秀成立即对实验室进行排查。

经查,楼道的异味为格致楼3010实验室进行化学实验所产生。实验当事人兰州交通大学在读研究生张养德(该生由6163银河net163am乔亮副教授引进),以乙酸丁酯为溶剂,采用机械搅拌进行油漆处理实验,容器为大玻璃烧杯,敞口操作,实验未在通风橱中进行(图6)。乙酸丁酯为易燃化学品,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闪点33℃。事发时,室内密闭无通风,有机物气味浓烈,极易引发着火、爆燃事故;气味扩散至格致楼楼道,对周围环境和师生造成不良影响。

检查人员立即责令该生暂停实验,打开窗户通风,对敞口容器进行适当封闭,尽快处理实验室垃圾桶内的大量易燃废弃物。紧急处置后,对当事学生进行了批评和安全教育,要求此类化学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必须规范操作,要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和人员安全,同时确保不危害周围环境和人员。

(三)事件原因和责任分析

1.该室第一责任人王涛教授,对实验室负第一管理责任,管理有欠缺。

2.事件当事人的引进人、指导教师乔亮副教授,对学生进行化学类实验操作未尽到指导责任,对外校学生在物理学院进行有安全隐患的实验未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报备。

3.事件当事人,兰州交通大学在读研究生张养德,未在物理学院进行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淡薄,造成本次安全事件。

图6. 2019年6月6日下午16:00,格致楼3010实验室采用易燃化学品乙酸丁酯为溶剂,实验操作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