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萃英学者发展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3-07-05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兰州大学萃英学者发展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

(2009年9月修订)

萃英学者,包括兰州大学“萃英特聘教授”和“萃英讲席教授”。为做好萃英学者聘任工作,规范有关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只在学校有博士点的学院或研究所中设置,主要是为博士点补充学科带头人,每个博士点原则上设1个岗位。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可增设1个岗位。没有博士点的学院,可考虑在其强势学科设置岗位,引进1名特聘教授作为学科带头人,以促进该学科发展。

讲席教授岗位一般设置在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上,主要是为做好国内外高水平智力引进工作。

(二)符合设置特聘教授和讲席教授岗位条件的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由有关学院向学校提出设岗和拟聘人员申请,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相关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和讲席教授的学科并按有关程序聘任特聘教授或讲席教授。

二、岗位职责

(一)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1.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进行探索,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2.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原创性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取得重大突破或标志性成果。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

4.讲授本学科基础课和主干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二)讲席教授岗位职责

为学院(研究所)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建议;为学院(研究所)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学科前沿领域的讲座或做重要学术报告;招收指导研究生,培养青年教师;参与或协助组建本学科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创新团队,促进本学科在国际学术前沿领域探索。

三、招聘条件

(一)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能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学科可放宽至50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国际合作交流的经历。国外应为有一定学术成就的助理教授以上或相当层次人员,国内应是有公认学术成就的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层次人员。

2.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胜任主干课或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研究生培养和本科生教学任务。

4.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能够团结协作、拼搏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5.在聘期内应保证全时在岗工作。

(二)讲席教授招聘条件

讲席教授应为国内知名学者,包括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全国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以及相当层次人员;国外一般应为大学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当层次人员。

四、聘任程序

(一)特聘教授聘任程序

1.通过一定形式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有关学院和学科点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2.应聘人员向招聘学科所在的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供个人的相关材料及全时在岗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3.学院和学科点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

4.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同行专家评议),最后提出拟聘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5.受聘者与学校和学院共同签订特聘教授聘任合同,明确规定特聘教授的聘期及合同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获准受聘的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应将本人人事关系调入学校。从校外引进的特聘教授在聘任期间,不占所在单位教授岗位。

(二)讲席教授聘任程序

1.由学院推荐并提出聘任申请,经本人签名后上报学校,同时提供应聘者的相关材料。

2.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聘用人选,同时发文并由学校统一制作聘书。

3.受聘的萃英讲席教授由校长颁发聘书。

五、聘期及待遇

(一)特聘教授聘期及待遇

1.特聘教授聘期为3~5年。

2.特聘教授在聘期内第一年享受8万元人民币的特聘教授津贴,以后年度津贴按《兰州大学职工岗位业绩津贴分配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其它待遇。学校为每位引进的特聘教授配备一定的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支持特聘教授开展工作并组建团队。所在学院、研究所要为特聘教授及其团队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二)讲席教授聘期及待遇

讲席教授的聘期由双方协商,一般为1~3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续聘由聘人单位提出,报学校批准。聘任期满未提出续聘的,自然解聘。

1.对于在各学院实质性兼任所长、负责学科建设的两院院士,学校给予每年3万元人民币的岗位津贴;对于在各学院实质性兼任负有学科建设任务的基层研究所所长的其他讲席教授,学校给予每年1万元人民币的岗位津贴。

2.讲席教授来校进行前沿学术讲座的,每讲补助1000~2000元人民币,并报销国内差旅费和提供校内住宿。

六、考核管理

(一)特聘教授考核管理

1.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院对上岗工作的特聘教授实行聘期考核和动态管理,特聘教授每年须填写《兰州大学特聘教授年度工作报告》,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备案。

2.聘任中期要对受聘者履职情况和设岗学科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人员可中途解聘。

3.聘任期满须填写《兰州大学特聘教授聘期总结报告》,学校和学院按照聘任合同中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对其进行考核。

4.特聘教授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属于职务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特聘教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触犯法律,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津贴。

(二)讲席教授考核管理

学院应积极主动为讲席教授的工作提供条件,发挥好讲席教授的作用。学校每年对聘人单位发挥讲席教授作用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酬金和续聘的依据。学院应每年填写一份报告单,评述一年来讲席教授的工作情况。

七、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萃英特聘教授和萃英讲席教授,学校将授予“兰州大学荣誉萃英学者”称号。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才办负责解释。原《兰州大学萃英学者发展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校人字[2008]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