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相关要求,目前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已基本满足使用需求,计划于6月9日上线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平台上线试运行后,校内各单位因公务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均需通过本平台预约、审批通过后使用,因特殊情况(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未提前预约且已使用公务车辆的,需在行程开始后72小时内完成补录行程。
2.平台上线试运行后,公务用车不再需要填写《兰州大学公务用车申请审批表(临时)》(以下简称“临时审批表”)。已使用未进行费用结算的,须在7月1日前凭临时审批表完成费用结算工作。
3.校内各单位因公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出租车、网约车、校内通勤车等)的,不需要在该平台进行预约或补录。
4.平台具体预约使用流程及使用说明见附件,咨询电话:891110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