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7年科级专职组织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7-07-10 作者:    编辑: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根据《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和《兰州大学专职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条 岗位设置

正科级专职组织员一名。

第二条 选拔任用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积极落实校党委和中层党组织的决策与部署。

(二)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勉尽责、开拓创新。

(三)热爱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熟悉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四)党性修养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联系群众,作风严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五)中共正式党员,三年以上党龄。

第三条 提任正科级专职组织员的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一般应具有副科级岗位两年(以文件任命时间为准)以上任职经历。

(三)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合格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五)一般应参加过学校党校及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

(六)科级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现任七级职员或者已任八级职员满两年的,可提任正科级干部。

第四条 选拔任用程序

(一)2017年6月27日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启动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7年科级专职组织员选拔任用工作。

(二)2017年6月27日-7月10日形成工作方案。

(三)2017年7月10日—7月12日,公布方案,候选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7月12日上午11:00,将《6163银河net163am科级组织员选拔任用申报表》(见附件)发至yemaoq@lzu.edu.cn

(四)2017年7月13日,组织学院范围内的民主测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形成建议人选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五)2017年7月14日,组织候选人进行竞争答辩,学院班子成员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作出任用人选的决定。

(六)审查备案。任用人选经会议讨论决定后,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审查备案材料包括: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考察材料、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复函等。

(七)任职。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对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学院党委办理任职手续,发布任免文件。公示情况、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党委组织部存档。

(八)专职组织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新任科级专职组织员自任职之日起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调整任职岗位。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根据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成熟情况,科学制订和正确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有关工作;经常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好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发展新党员的质量问题,协同纪律检查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二)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手段,协助基层党组织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引导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指导基层党组织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指导基层党组织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党员数据维护和党内统计工作。

(三)参与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落实相关工作决策部署;协助指导、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工作。

(四)完成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