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3 作者:学工组    编辑: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本科生各年级: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与学校通知,现将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要求

国家助学金评定必须覆盖2015-2016学年学校认定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比例为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5%左右,应涵盖所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评定比例为年级在校生人数10%左右;三等国家助学金评定比例为年级在校人数的5%左右;个别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家庭经济情况仍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最终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年级总人数的35%。

二、等级额度

根据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等级和额度标准调整为:一等3500元,二等2500元,三等1500元。

分配原则: 依据各年级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特困生获得一等助学金,一般困难生中2/3获得二等助学金,1/3获得三等助学金,个别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非),但家庭经济情况仍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三等助学金,具体名额如下:

2012级:一等37(特困),二等 25(一般),三等12(一般)+11(非)

2013级:一等37(特困),二等 27(一般),三等14(一般)+12(非)

2014级:一等39(特困),二等 27(一般),三等13(一般)+11(非)

2015级:一等39(特困),二等 26(一般),三等13(一般)+11(非)

三、时间安排

(一)年级评审阶段(10月22日-10月28日)

各年级辅导员组织本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辅导员严格按照数量准确审核,并在年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兰州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册》(附件)电子版发送至mjun@lzu.edu.cn,邮件名称为:“**年级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册”。

(二)学院评审阶段(10月28日-10月30日)

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年级广泛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给每一位在校学生。

(二)根据近年来国家资助政策及我校学生资助体系调整情况,2015年-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不再受《兰州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53号)第七条(4)“‘上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应取消获奖资格”的限制,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第十三条(二)的规定执行。其他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

(三)各年级要严格按照分配进行评审并按时报送《兰州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册》,组织学生及时完善更新学工系统中学生灵通卡号等信息,以免影响助学金发放。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工组

2015年10月22日

兰州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