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开展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30 作者:    编辑: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分配

年级

奖学金参评人数

国家奖学金

分配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2008

280

5

12

2009

281

5

13

2010

280

5

12

二、评选日程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阶段(9月30日-10月8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同时将书面申请等材料交给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国家奖学金材料包括: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请到学生工作网首页”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申请表电子版同时提交);

②学习成绩单(须附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

③个人申请书;

④班级测评小组推荐意见。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包括: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请到学生工作网首页”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

②学习成绩单(须附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

③个人申请书、

④班级测评小组推荐意见。

2.学院评审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及推荐学生材料于10月8日上报到年级辅导员处,10月11日前各年级辅导员进行网上审核,请年级辅导员在10月11日将本年级学生材料报送到院学工组办公室(16#629室)并将已填好的《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请到学生工作网首页”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和《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册》(请到学生工作网首页”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电子版发送至学工秘书傅老师邮箱(fulp06@lzu.edu.cn)。学院管理员将于10月12日进行网上审批并开启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学院管理员将在10月14日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材料提交学生处,并将通过网络将评审结果提交给学生处。

3.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0月14日-10月20日)

学校网上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

三、评定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的业务课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前50%以内,基地班学生可适当放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中“经学校发文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2010-2011学年经学校发文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他评审办法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请到学生资助网首页“资助政策”专栏自行下载查看)的有关规定。

2. 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不再受《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52号)第七条(3)“‘上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应取消获奖资格”的限制,在统筹学生受奖助金额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兼得学校类奖学金;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的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3万元(不含各类贷款)。

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申请表》和相应的初审名册各年级必须按照要求内容填写完整(表格不能留有空白),按时报送。

4.请组织班级学生及时完善学生管理系统中学生灵通卡号信息,尽快更新学生管理系统中的灵通卡号,以免影响各级类奖助学金的发放。

5.最终获学院审批获奖学生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必须同时将“见贤思齐”材料发送至cyonline@lzu.edu.cn邮箱,具体发送材料要求见学工网“资料下载”栏目,未发送此材料的,学生处将拒绝审批奖学金。

未尽事宜请联系年级辅导员或者院学工组傅老师,电话:5292715。

附件一: 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填表说明及评定名册.rar

附件二: 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修订).doc

6163银河net163am学生工作组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