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1 作者:    编辑: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校学字[2009]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一)孤儿、烈士子女;

(二)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残疾标准,肢体肢残四级(含)以上的学生;

(三)2008年之后,全国文明办对“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学生每年给予经费支持,所以,除2007级医学生能够持证书享受减免之外,其他年级学生均不能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证书申请减免。

(四)因其它特殊情况提出减免学费申请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需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

二、减免额度

符合孤、残、烈条件的学生主动申请,由学校决定减免金额。符合条件的新生减免额度为学校统一收取的该生学年学费金额。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均需提交《兰州大学本科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

2.其他申请材料:“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须提交受助证书;符合灾区减免条件的学生提供乡级以上(含)政府开具的受灾证明;孤、残、烈士子女等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减免学费管理办法》(校学字[2009]14号)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经年级辅导员审核后,提交证书复印件。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于10月20下午5点前将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包括学生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报送至榆中校区办公楼629室学工秘书傅老师处。

(三)请各位同学看到通知及时申请,如有遗漏不再补办。

(四)学院学工组汇总审核后,将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贷款办审批。

附件1: 兰州大学本科生减免学费申请表.doc

6163银河net163am学生工作组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