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    编辑: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本科生各班级:

为了使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通知》精神,我院学工组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比例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我院学生总数的30%以内,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15%以内。按照目前各年级基准人数,各年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班具体的比例,但不能突破年级总的认定比例。

年级

2008

2009

2010

2011

基准人数

280人

273人

280人

261人

经济困难生总名额

84人

82人

84人

78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按照《兰州大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校学字〔2008〕36号)要求执行。有需要可在学校资助网自行查看。

二、认定程序

(一)各班级按照实施细则产生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申请书(须说明家庭情况)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兰州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由学生生源地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必须是2011年开具的材料,往年证明无效,班级评议组对学生申请材料有异议时,请年级辅导员协助审核,若发现证明材料造假,将给与学生严厉处分。

(三)申请学生必须登陆兰州大学学工网个人信息平台(http://xgb.lzu.edu.cn/WebSite/Nsloans/HelpIndex.aspx)进行申报,申报时只需要填写清楚自己的信息,不需要网络上传任何附件。

(四)评议小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调查表和学生网上申请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推荐名单。

(五)班级评议小组将推荐材料上报至年级辅导员处,年级辅导员将审核通过的困难生名单及材料上报至院学工组,院学工组对评定学生进行公示。

(六)网络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

(七)学校根据学院上报名单,审核并形成最终名单,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一)9月28日—10月15日 学生完成纸质材料提交到班级评定小组、网上申请;年级内完成经济困难学生的推荐及材料审核工作;

(二)10月16日—10月19日 学院学工组对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网上审核 。

(三)10月20日24:00 申请系统关闭,学校对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四、其它说明

(一)2011级新生只有激活个人信息才能在网上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二)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给与严厉处分。

(三)对于开具证明确有特殊困难的同学,可将情况反馈至年级辅导员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评定。

(四)填写申请时请注意如下情况:

(1)“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年收入”、“身份证”为必填内容,且输入数字时用半角;

(2)学生家庭信息应填写完整。

(3)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姓氏和名字中间的“点”用句号“。”或“.”表示。

(4)“申请理由”的字数限制在350字以内。

(5)输入信息时不应出现#、&或*等字符。

未尽事宜请于各年级辅导员商议或与学工秘书傅老师联系(5292715)。

6163银河net163am学生工作组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