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进行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4 作者:    编辑: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各团支部:

为培养青年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使我院广大团员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服务社会发展,学院团委号召各团支部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2011年我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团支部根据通知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实施,扎实高效的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基本原则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分为个体实践和团队实践两种形式。团队实践继续实行项目化运作;鼓励农村生源学生在城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城市生源的学生到农村进行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要以社会需求和自身需求为导向,对于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促进学院社会实践基地,尤其是就业创业类见习基地建立的团队或个人,学院团委将给予一定鼓励。

二、项目分类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包括:社会服务类实践活动、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类实践活动、就业创业类实践活动等三类活动。社会服务类项目是指学生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地进行法律援助、义务支教、医疗卫生服务、生产劳动、科技支农、文艺演出等服务活动。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类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结合社会的热点问题和自身的专业确定一个调研课题,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深入的调研,调研后撰写高质量的实践调研报告。就业创业类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组建团队进行各类就业见习、自主创业,并不断拓展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鼓励各实践团队在活动中将以上三项有机结合起来,并有所侧重。鼓励学生以纪念“建党九十周年”等社会热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三、社会实践团队申报安排

1、团队组建

社会实践组建团队分为学校立项组团和学院自主组团。学院组建团队人数10人以上,由学院自主组建,以社会服务和就业创业为主;学校立项组建团队要求6至10人组成,可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组队,但应有一名指导老师;重点支持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的团队;立项团队的指导单位为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团委。鼓励以团支部或社团为单位组建团队,鼓励博士生、硕士生与本科生联合组建社会实践团队,鼓励我校学生与其他高校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进行项目合作。

2、项目申报要求

(1)实行团队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团队主要成员必须是我校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2)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组建实行项目化运作模式,学生自主申请,学校审批立项。

(3)为扩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覆盖面,每个团队只准许申报一个实践项目,每个成员只准许参与一个团队或负责一个实践项目。发现同一项目、同一成员多次申报的,取消该团队立项资格。

(4)已在我校2011年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为社会实践项目。

(5)团队可根据事先设计的项目内容和团队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实践地点。为方便联系,团队负责人可在学院团委开具有关证明,然后自行与实践地联系。各实践团队的活动时间不少于10天。

(6)各团队选定活动项目,确定实践课题和活动计划后,填写《2011年兰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和《2011年兰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汇总表》(附件四),并将材料电子版及打印版于6月15日(星期三)晚6:30—9:00交至16号楼626办公室。请各团队负责人按时上交材料。

3、实践参考项目

学生可参考《兰州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参考项目》(附件三)

4、项目审核和经费资助

院团委根据各团队项目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于上报校团委,校团委的有关安排详见其发布的通知。

四、其他

1、请各团支部根据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动员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项目的申报。

2、各团支部至少组建并申报社会实践团队项目两项,且团队负责人为本支部学生。

3、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团委实践部部长柳天聪联系,电话:15294155952;项目申请指导可向学院团委陈洁老师咨询,咨询电话:13893603674。

附件下载.doc

共青团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