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开展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9 作者:    编辑: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各班: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说明的函》(教助中心[2010]81号)精神和我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年级

奖学金参评人数

国家奖学金

分配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847

2007

272

5

12

2008

296

6

13

2009

279

5

13

二、评选日程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阶段(9月30日-10月8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同时将书面申请等材料交给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国家奖学金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请到学生工作网首页”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学习成绩单(须附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个人申请书、班级测评小组推荐意见;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请到学生工作网首页”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学习成绩单(须附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个人申请书、班级测评小组推荐意见。

2.学院评审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及推荐学生材料于10月8日上报到年级辅导员处,10月11日前年级辅导员进行网上审核,请年级辅导员在10月11日将本年级学生材料报送到院学工组办公室(16#631室)并将已填好的《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册》(请到学生工作网首页”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和《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册》(请到学生工作网首页”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电子版发送至chenjie@lzu.edu.cn。学院管理员将于8月12日进行网上审批并开启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学院管理员将在10月14日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材料提交学生处,并将通过网络将评审结果提交给学生处。

3.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0月14日-10月20日)

学校网上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为主要依据。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的业务课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前50%以内,基地班学生可适当放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中“经学校发文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2009-2010学年经学校发文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他评审办法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请到学生工作网首页“资料下载”专栏自行下载查看)、《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请到学生资助网首页“资助政策”专栏自行下载查看)的有关规定。

2. 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不再受《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52号)第七条(3)“‘上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应取消获奖资格”的限制,在统筹学生受奖助金额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类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兼得学校类奖学金;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的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3万元(不含各类贷款)。

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申请表》和相应的初审名册必须按照要求内容填写完整(表格不能留有空白),按时报送。

4.请组织班级学生及时完善学生管理系统中学生灵通卡号信息,尽快更新学生管理系统中的灵通卡号,以免影响各级类奖助学金的发放。

5.参评学生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将见贤思齐材料发送至cyonline@lzu.edu.cn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年级辅导员或者院学工组陈老师,电话:5292716。

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