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副科级团干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13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根据《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委发〔2017〕53号)和《兰州大学基层共青团干部管理条例(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团干部成长,拟启动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副科级团干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拟选拔任用的职位及职数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副科级团干1名。

二、任职条件

任职条件须符合《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委发〔2017〕53号)基本资格要求,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三)热爱共青团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能胜任共青团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了解高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四)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作风扎实,朝气蓬勃而又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而又勇于创新,能干事,肯干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三、选拔任用范围

现任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干已满足副科级团干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基本任职资格。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根据工作实际,经2018年6月28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启动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副科级团干的选拔任用工作,并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根据岗位要求和干部队伍实际,学院以会议投票推荐的方式确定建议人选。

(三)考察。经学院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预告,由学院组成考察组,在学院、校团委等一定范围内,通过考察谈话的方式,对建议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四)讨论决定。汇总拟选任副科级团干的考察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所在党委纪检委员意见。召开学院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学院团委副科级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新任副科级团干自任职之日起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调整任职岗位。

(五)审查备案。任用人选经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六)任职。经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学院在一定范围内对任用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任用的科级团干部所在党组织办理任职手续,由校团委发布科级团干任免文件,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情况、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报党委组织部存档。

中共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