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作者:张明华    编辑:张明华    来源:学生工作组、学生奖助工作组

各年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7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1号)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2021-2022学年学院奖学金参评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学院评审阶段(9月29日-10月4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并向所在学年级辅导员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学院评审阶段10月4日-10月7日)

学院奖助工作组10月4日进行评审、公示,各年级辅导员通知审核通过同学填写、报送相关材料

(三)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25日)

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必须符合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盖章确认、学校审核。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学院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且为2020-2021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春、秋季学期)。

(四)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

(五)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事迹材料撰写规范见附件8)

四、学生材料提交

(一)国家奖学金

1.纸质材料

(1)学习成绩单

2.电子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兰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6,要严格按照填写规范(附件4)认真填写

(3)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纸质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一式一份)

(2)学习成绩单

2.电子材料

(1)《兰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7)

五、报送地址

各年级辅导员在10月4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榆中校区至公楼B209,电子材料发送至zhangminghua@lzu.edu.cn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