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7 作者:张明华    编辑:张明华    来源:学生工作组、学生奖助工作组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在校本科生。

二、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金额依据学院本学年在校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根据国家政策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具体金额分配见附件1)。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500元,二等3500元,三等2000元。按十个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10月27日-10月29日)

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书、《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2.班级民主评议(10月30日-11月1日)

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3.学院评审(11月2日-11月6日)

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4.学校审核公布

学校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由学院存档,一人一档,编号管理。

2.各班级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4)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应与困难等级对应,请各班级做好统筹工作。

请各班级于11月2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年级辅导员。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