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作者:学生奖助工作组    编辑:张明华    来源:学生工作组、学生奖助工作组

各年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4号)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2022-2023学年学院奖学金参评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9月27日-10月7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并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评审阶段(10月7日-10月10日)

学院奖助工作组10月7日进行评审、公示,并于10月10日前送相关材料至学生奖助中心

(三)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0月10日-10月25日)

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有关规定执行。(附件7)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必须符合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和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盖章确认、学校审核。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院推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含50%)以内,且为2022-2023学年学校发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春、秋季学期)。

(四)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

(五)申请表和初审汇总表按照要求完整填写、按时报送,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的,依次顺延后一位符合条件同学。

(六)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

四、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1.纸质材料

(1)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公章,一式一份)无成绩课程需教学秘书开具情况说明并签字。

2.电子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附件2),请严格按照填写规范(附件3)认真填写。

(2)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6)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纸质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

(2)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公章,一式一份)无成绩课程需教学秘书开具情况说明并签字。

2.电子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汇总表(附件5)

(三)报送地址

符合要求的学生在10月7日上午8:30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所在年级辅导员邮箱,纸质材料报送至榆中校区至公楼B209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31-5292716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