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8 作者:    编辑:李玉琼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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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规范、精准、公平、合理分配,现将本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在校本科生。

二、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

学校在分配名额时,国家助学金金额依据学院本学年在校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根据国家政策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根据学校分配到学院国家助学金的总金额,学院根据本学年各年级在读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500元,二等3500元,三等2000元。按十个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10月28日-10月29日)

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并同时在智慧学工提交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10月30日-10月31日)

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选拔方式参见综测小组成员,且成员不能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并填写附件5、附件6上报各年级辅导员。

3.学院评审(11月1日-11月4日)

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对班级(专业或年级)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4.学校审核公布

学校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由学院存档,一人一档,编号管理。

2.各班级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4)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应与困难等级对应,请各班级做好统筹工作。

请各班级于10月31日下午17:30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年级辅导员。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