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4-11 作者:6163银河net163am    编辑:6163银河net163am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院发2019〕29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和责

任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兰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和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安全责任及追究

6163银河net163am实验室管理和使用遵循“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见《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理。对实验室发生的责任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调查,核定损失,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种类

责任追究种类包括: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升级升职资格、责令经济赔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二)责任追究对象

责任追究对象为:实验室直接责任人(使用人);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二责任人;实验室安全管理督查、指导责任人;学院分管安全领导;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学校进行追责。

二、实验室安全隐患的认定和责任追究

(一)安全隐患的认定

实验室安全隐患指实验室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的不安全状态、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兰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学院具体情况,对学院所属教学、科研实验室和研究生自习室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认定。

(二)安全隐患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对于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责令整改,整改结果报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组复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轻重责令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同一实验室一年内累计接收两次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或被学校职能部门检查发现隐患并通报的,按发生一次C类安全责任事故(参见下文)处理。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认定和责任追究

(一)安全事故的认定

安全事故按照性质、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情况、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A类事故、B类事故和C类事故。认定标准如下:

A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轻伤以上)或重大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恶劣,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应对的,为A类事故。

B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轻伤以下)或财产损失(0.5至2万元),社会影响不良,学院范围可以处置的,为B类事故。

C类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造成较少财产损失(0.5万元以下)或对人员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本实验室范围可以处置的轻微安全事件,为C类事故。

(二)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1.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特点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尽最大可能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和初步处理建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造成A类事故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取消一年内评奖评优升级升职资格、扣发事故年度50%-100%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薪制人员扣发平均月薪资的50%-100%)、依所承担责任轻重按比例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受伤人员医疗费用、收回实验室使用权限、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罚。

3. 造成B类事故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一年内评奖评优资格、扣发事故年度10%-50%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薪制人员扣发平均月薪资的10%-50%)、依所承担责任轻重按比例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受伤人员医疗费用、收回实验室使用权限等处罚。

4. 造成C类事故(即轻微安全事件)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轻重责令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一年内评优评奖资格、扣发事故年度5%-10%年终奖励绩效工资(年薪制人员扣发平均月薪资的5%-10%)、依所承担责任轻重按比例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处罚。同一实验室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C类事故的,按发生一次B类事故处理。

(三)被追责人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追责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奖励

学院对积极参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师生,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额度安全奖励。

五、以上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相冲突,则以上级主管部门为准。

六、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