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9-04-11 作者:6163银河net163am    编辑:6163银河net163am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院发2019〕28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

职责

为了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科研、教学实验室等场所发生安全事故,明确学院各类人员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安全工作职责。本职责与《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处理办法》配套实施。

一、学院各类安全责任人

(一)安全管理领导责任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学院分管安全工作院领导、学院实验室安全技术主管、中心主任、大型仪器平台负责人等为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相应安全管理领导责任。

(二)安全管理督查、指导责任人。研究生导师、本科生指导教师、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相应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应急处置等责任。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科研实验室研究生导师、大型仪器平台实验室设备管理老师、教学实验室设备管理实验技术老师,是相应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该室安全事故及隐患负主要安全管理责任。

(四)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科研实验室协助第一责任人进行安全管理的老师,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对该室安全事故及隐患负次要安全管理责任。

(五)实验室安全使用直接责任人。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等实验室场所及仪器设备直接使用人,是安全使用直接责任人,即当事人,对因本人违反规定发生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安全隐患负安全使用直接责任。

二、学院各类人员安全职责

(一)安全管理领导责任人

1. 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院长)安全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院长)对全院安全负总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学校有关精神和工作任务,部署、督查全院安全稳定工作,全面履行学校职能部门制订的安全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书,由学校职能部门制订并安排签订。

2. 分管安全工作院领导(行政副院长)安全职责

学院行政副院长分管学院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精神和任务。

统筹学院人力、物力、财力等安全建设资源,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规划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组、各专项安全小组工作职责及人员配置;领导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组建立健全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和运行模式;落实学院各类人员安全职责;开展全院安全督查,处置安全事故;组织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组成员年度考核等。

3. 学院实验室安全技术主管安全职责

学院实验室安全技术主管协助行政副院长,对学院所属科研、教学实验室的安全运行与环保进行统筹管理,包括: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运行各类规章制度,制订、完善实验室安全指南、手册、信息牌等;

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督查、监控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推进学院实验室安全主动防范体系建设;

负责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教职工、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完善实验室安全信息化建设;

督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

4. 中心主任、大型仪器平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安全职责

负责本中心、平台、教研室所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组织领导工作,对因疏于管理造成的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二)安全管理督查、指导责任人

1. 研究生导师、本科生指导教师安全职责

研究生导师、本科生指导教师对本人指导的学生负指导、督查责任,对因本人指导欠缺、疏于督查、实验方案安全论证和应急预案不完善、防护措施有欠缺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和隐患负主要责任。

2. 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组成员安全职责

学院以全体实验技术老师为主成立“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下设“消防、水电安全与后勤保障小组”、“高压气瓶及用气安全小组”、“化学品安全小组”、“辐射安全小组”、“高温设备安全小组”共5个专项安全小组。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工作,强化学院实验室及各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预警和应急系统,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使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1)工作组组长职责

工作组组长由行政副院长兼任,职责见“二、(一)、2”。

2)工作组副组长职责

工作组副组长是学院实验室安全技术主管,职责见“二、(一)、3”。

3)各安全小组职责

① 消防、水电安全与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学院所辖楼宇的消防设施设备,实验室、办公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学院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院水、电安全,门、窗、锁等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实验室环境卫生检查工作。

② 高压气瓶及用气安全小组:负责实验室气瓶采购、运输、换装、安全存放、报废、气路安全改造指导、检查工作。负责高压釜等高气压设备的实验安全指导、检查工作。

③ 化学品安全小组:负责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品等)的采购申报、分类存放、安全使用、“三废”处理等督导、检查工作。

④ 辐射安全小组:负责学院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激光、微波、紫外等辐射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协办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采购和退役处置工作。

⑤ 高温设备安全小组:负责学院高温电炉等高温加热设备(包括与高温设备相关的通气氛、通冷却水等状况)的实验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三)实验室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科研实验室研究生导师、大型仪器平台实验室设备管理老师、教学实验室设备管理实验技术老师,是相应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因疏于管理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和隐患负主要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兰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对本实验室涉及的“消防、水电安全”、“高压气瓶及用气安全”、“化学品安全”、“辐射安全”、“高温设备安全”、“环境卫生”等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实验室无安全隐患。

2.负责本实验室专用设备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制订和张贴,确保设备操作人员经过安全操作培训并获得操作资格,实验过程须佩戴必要的防护器具。

3.负责核查本实验室所开展实验的安全论证方案,确保实验有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安排本实验室值日工作,确保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洁无杂物,消防通道畅通。

5.支持、配合学校、学院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6.根据工作需要,科研实验室第一责任人可给实验室安排一名研究生安全员,协助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卫生进行日常督查,具体职责由第一责任人制订。

7.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将用房改变用途、出租、向校外人员借用或从事经营性活动。

(四)科研实验室第二责任人安全职责

科研实验室协助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管理的老师,是该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对该室因疏于管理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及隐患负次要安全管理责任。具体安全管理职责,由第一责任人结合实验室实际制订。

(五)实验室安全使用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

1.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等实验室场所及仪器设备的直接使用人,是实验室安全使用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对因本人违反规定造成的安全隐患和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2.实验室安全使用直接责任人必须接受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认真阅读《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了解并理解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和相应设备使用资格才能开展实验。

3.实验方案必须经过安全论证,实验要有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4.直接责任人的其他具体安全职责,由实验室第一责任人和指导教师根据具体实验内容,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