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5 作者:学工组    编辑: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本科生各年级(毕业班除外):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已在校正式注册的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无法支付学费与住宿费;

6.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7.国防生、免费医学定向生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抬头称呼: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

2.本人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须复印,身份证过期无效)或户籍证明(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和户口本有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卡复印件;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须复印,身份证过期无效)、父母双方户口本有父母信息页或户籍卡复印件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国家助学贷款保证书。

三、贷款金额、期限及利息

1.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2.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文件相关要求,国家助学贷款期限现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调整为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还本宽限期结束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也可提前向银行申请一次性还清贷款;

3.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四、时间安排

1.11月5日—11月15日,向辅导员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整齐,并在材料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后装入资料档案袋:(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国家助学贷款保证书,(3)本人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5)户口本中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卡复印件,(6)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7)父母双方户口本中父母信息页或户籍卡复印件,(8)《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同时,学工管理系统开启,学生通过学工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11月16日—11月21日,辅导员对贷款学生申请进行审查和评定,并进行公示3天,并于11月21日前将按要求排序的纸质材料的档案袋报送榆中校区办公楼631,档案袋封面小表(附件1)请各年级自行打印张贴于档案袋背面中间处。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年级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做好贷款学生诚信教育。。

2.各年级要切实做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严格审查把关,国家助学贷款以2015级经济困难新生为主体,务必覆盖今年新生绿色通道贷款的学生。

3.根据系统设置,学生提交申请时,务必完整填写申请信息,否则无法正常提交申请,具体填写说明见附件2。

4.各年级要建立和完善贷款学生的基本情况、联络方式、学籍变动、学业成绩、放款情况等建档工作,加强学生贷后管理及诚信教育。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工组

2015年11月5日

附件一:档案袋封面小表

附件二: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