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教学类总工程师招聘启事(转发人事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4 作者:    编辑: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教学类总工程师招聘启事

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为了加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优化和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结构和水平,全面推动学院实验室安全运行和后勤维护保障体系,统筹和协调实验室各类资源,实现统一规划、合理配置、科学管理、高效运行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室管理平台,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教学类总工程师”1名。

一、招聘岗位: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教学类总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有宽广胸怀和团结协作精神;

2.了解物理学学科发展现状,熟悉物理学学科实验教学规律,长期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具备实验教学技术指导和仪器设备操作技能培训能力,能够统筹、协调和维护各类实验室安全运行;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年龄:男性不超过50岁,女性不超过45岁。

5. 应聘后能保证全职履行实验教学类总工程师职责。

(二)岗位职责

见附件1:《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教学类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二、选聘程序

(一)应聘者应填写《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教学类总工程师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各类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

2. 校外应聘人员需提供2名本学科领域的专家推荐信(见附件3)。

(二)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将申请应聘人员情况报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人事处审核。

(三)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答辩并确定最终聘任人选。

(四)对最终聘任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任与签订协议。

三、聘任、考核、续聘与解聘

1.聘任:实验教学类总工程师一般聘期为三年。

2. 考核、续聘与解聘:由学院组织的考核委员会根据总工程师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制。三年考核成绩均合格或优秀,可获得续聘资格;如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解聘。

四、待遇

1. 总工程师享受校内岗位津贴相关规定。

2. 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兰州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拟应聘者请于2014年4月12日前,通过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将附件2、3报送: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格致楼2018)

邮编:730000

联系人:苏振博

邮箱地址:szb@lzu.edu.cn

联系电话:0931-8912753

六、其他事项

应学校邀请来校面谈的候选人,其国际或国内旅费等由兰州大学承担;其他应聘者来兰费用自行承担。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年3月13日